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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零九章 均田 (4/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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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全家都是老小残疾的,十一岁以上及残废者各受丁男一半之田,年过七十的不还所受,寡妇守志,虽免课亦授妇田。

因犯罪流徙或户编无人守业的土地,收归官府所有,作均田授受之用。官员按照丁口发给露田,和百姓并无二致。除此之外,按照品级分发永业田,文武一同,按品级授予。九品从九品为二十亩,八品从八品为三十亩,七品从七品为五十亩,六品从六品为一百亩。”分田了!真的分田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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